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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六條件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六條件
 
 根據「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修正案,已由總統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不僅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的政策美意,更為換屋族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的一大福音。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稅率是比照一生一次的百分之十優惠稅率,但適用條件較為嚴格,依據修正後的稅法條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必須同時符合六項條件,包括:

一、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經使用過。

二、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一點五公畝(約四十五點四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三點五公畝(約一百零五點九坪)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四、出售前已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六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六、出售前五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一生一屋」上路後,只要符合相關申請標準,不但能維持使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甚至可享有終身換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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